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就是
完全没有退出机制
。
合伙人也跟夫妻的关系差不多,有的夫妻能够相伴到老,有的就只能分道扬镳,合伙人中途退出也就相当于夫妻间的离婚。
曾经有这么一个故事:
几个人合伙创业,但创业进行到1年半时,有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不合,他又有了其他更好的机会。因此,他提出离职。
但是,对于该合伙人持有的公司30%股权该如何处理,大家瞬间傻眼了。
离职合伙人说,我从一开始即参与创业,既有功劳,又有苦劳;公司法也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章程也没规定,合伙人之间也没签署过其他协议,股东退出就得退股。合伙人之间从始至终就离职退股也没做过任何沟通。因此,他拒绝退股。
其他留守合伙人说,他们还得把公司像养小孩一样养5年,甚至10年。你打个酱油就跑了,我们这些留下的人替你打工,不交出股权,对我们继续参与创业的其他合伙人不公平。
这样的案例肯定不在少数,多少创业期的合伙人就是因为不懂这些道理吃了大亏。
所以说,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关系到企业是否能有一个好的结局,只有事先沟通商量好,才能避免以后相互扯皮。
合伙开公司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重要决策,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来确保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公司的健康发展。为了防止股东脸红,建立一个良好的进入退出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制定一个公正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进入退出机制的基础。在合伙开公司之前,合伙人应明确讨论和协商各自的投资额、经验技能、资源贡献等,以确定每个合伙人的股权比例。这样的分配方式能够确保每位合作伙伴在公司治理和利益分享上享有公平的地位,避免因股权分配不平衡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制定进入退出机制时要考虑合作伙伴的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变化。在合伙公司的成长过程中,合作伙伴的个人意愿、职业规划和利益诉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进入退出机制应该具备灵活性和可调整性,能够适应合伙人的变动情况。
一种有效的方式是设立定期的合伙人大会,例如每年一次或每两年一次,讨论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目标,以及合伙人自身的贡献和期望。这样的会议可以为合伙人提供一个机会,自由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看法和对自身角色的认同。如果合伙人的发展路径和公司的发展目标产生冲突,就可以通过协商调整股权比例或引入新的合作伙伴来解决。
此外,进入退出机制应明确规定合伙人的退出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公司和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合伙人的退出可以基于多种原因,例如个人原因、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等。退出条件可以包括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提前通知,按照事先约定的估值方式来确定退出股权的价格等。退出程序应明确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的收购权和决策权,以确保退出过程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为了避免兄弟间的纠纷和矛盾,在进入退出机制中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和决策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合伙人之间应该建立互信和合作的关系,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可以设立合伙人会议或设立一个独立的公司董事会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以确保每个合伙人的声音都能被听到,并在决策中得到充分的权益保障。
最后,要防止股东脸红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文化。公司文化应注重团队合作、诚信和分享的价值观,并强调对每个合作伙伴的贡献的认可。同时,应提供一个积极开放的沟通渠道,使合作伙伴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和决策情况,增强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和认同感。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减少股东间的矛盾和纷争,确保合伙公司的平稳运行。
股东退出的几种方式:
01、
股权退出机制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
股权回购提前约定退出机制,合伙人在什么时间段退出公司后,股权以什么形式退回,或者退回多少股权,也可直接约定由大股东溢价回购。
例:工作满一年退出,1.1倍价格回购;
工作满两年退出,1.2倍价格回购;
工作满三年退出,1.3倍价格回购…
2、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中途退出公司,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合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3、合伙人退出影响因素
项目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的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合伙人退出,因此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出解决方案,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比如说离婚,这里最著名的就是当年土豆网在即将赴美上市时,因为CEO王薇的离婚大战导致土豆网上市计划搁置,虽然最后土豆网上市成功,但最终由于错过了最佳时机而损失惨重,后来就有了坊间流传的“土豆条款”。
因此,创始合伙人的婚姻状况牵动着公司的市值,很多合伙人协议里会约定一项特别条款:
所有合伙人一致与未来或现有配偶约定,股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时,配偶一方只可以享有股权所分得的财产利益
,但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4、合伙人的股权继承问题
公司股权属于遗产,《公司法》、《继承法》有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利益。
但是创业项目中,如果继承人是品行不端、或是能力不合格的人继承了股东资格,显然对项目是不利的。
著名的影视公司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导致几个继承人之间纷争不断,最终风险投资人将几个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人回购股权,这也导致前途一片大好的企业最终陷入风雨飘摇的局面。
因此合伙人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
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只能继承股权财产权益。
5、退出机制的核心
设定退出机制就是为了预防事情的发生。
命脉就是:
害怕什么,就把什么列为退出机制
。
害怕中途退出,则把列为退出机制。如果中途退出,则净身出户,只享受当年已发生的利润的分红(中途退出就等于暗杀)。
害怕出卖公司,则把出卖列为退出机制。如果出卖公司,则净身出户只享受当年已产生的利润分红(只要出卖公司,就是心不在公司,跟老板就不是一条心)。
害怕遇到天灾不能胜任,也把它列为退出机制。如果遇天灾不能胜任,则必须做股权处理。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02、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
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03、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
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
,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1.未满xx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04、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如股东在公司
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
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10年期满情形: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
对应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
。
但股东要根据自身需求,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
一次性回购
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
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
,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拥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
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数,红利不再发放。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
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股东脸红,合伙开公司应谈好进入退出机制,避免兄弟间的矛盾和纠纷。这可以通过制定公正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考虑合作伙伴的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变化、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决策机制以及打造积极的公司文化来实现。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实现合伙人间的和谐相处和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