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兄弟做生意办厂借钱60000,五年索要无果,法院宣判:不用还了-开工长公司借钱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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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石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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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石谈法

有些人帮了他十分,他反倒觉得你还倒欠他三分。

26岁的王某刚毕业没多久,他的好兄弟向他借了六万多元钱,关系破裂后闹上法庭后被法院判决不用还钱。

王某绝望了:

难道善良有错吗?明明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用还?

各大网友纷纷替王某打抱不平。

案情回顾

1、好兄弟来电话,毫不犹豫转账60000元

王某大学毕业后就参加工作了,九十年代的大学生含金量比较高,这两年王某也算是小有积蓄,自己的生活过得有声有色。

可这件经济纠纷发生之后,善良的王某不见了,性情大变。

休息日,王某在床上舒服的躺着。电话响了,王某皱了皱眉,一看是冯某打来的。

冯某跟王某是一个县城出来的,小时候天天一起光着P股打闹,一直保持着亲密的联系。

接电话后,冯某带着哭腔说自己中专毕业后办了个厂子,一批货出了点问题,急需用钱,问兄弟能不能借急,王某也着急起来,说:

兄弟先别着急了,我这两年存了点钱,你先拿去用。

王某想都认识这么多年了,冯某的为人还是信得过的。咬咬牙就把身上六万元的积蓄拿出来借给冯某。

随即两人约定:冯某一年后,也就是在九七年大年三十之前先还给王某三万元,剩下的三万在过完年后,九八年二月底前付清。

九十年代六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关系再好也得有个书面协议。

期间冯某的妈妈吴某给冯某做了担保人,保证冯某履行债务。

2、大年三十冯某没有还钱,约定推迟半年

王某就这样把钱借出去了,也没有多想,等着冯某在约定的时间还钱。

转眼大年三十了,一家人其乐融融在吃年夜饭,王某的妻子脸色阴沉,王某也知道因为什么,他自己也挺纳闷的,都约定好了冯某不会是忘记了吧,大过年的也没好意思要钱。

年后王某忐忑地给冯某打去电话:兄弟,借你的钱周转开了吧,咱们说好的,

现在约定的时间也到了,把钱还给我吧。

冯某可怜道,王哥,能不能再缓缓,

半年后我一定还你

,实在是没钱了,厂子关门了,手里拿不出来,能给你就给了。

冯某没钱,王某碍着情面也没办法硬追,只能同意过一段时间再还。

3、左等右等,等来好兄弟一句:你打过官司吗?你告我去吧!

大半年过去了,冯某还是没有还钱的想法。

王某也坐不住了,没钱哪怕先还一部分也行,眼看着这六万元要打水漂,也顾不得兄弟情了,

给冯某打过去电话:

再不还钱就起诉你了。

冯某却回道:

没钱,你起诉了又怎么样,打过官司吗,上过法院吗?

之后再联系冯某就联系不上了。

王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心想:

我自己要不回来钱,这是我自己的钱,法律会保护我的权益的。

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冯某的

身份信息、起诉状

、以及当时冯某的母亲吴某当时签订的

担保书

证据确凿,法院经过审理,依照法律判决:

冯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王某本金6000元,外加3000元利息。

判决下来后,王某提在嗓子眼悬着的心放下来了,六万元算是保住了。

自己也是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以为自己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这辈子都不会打官司,没想到自己善良成为伤害自己利益的武器,以后都不敢随便借给别人钱了。

王大哥以为法院判决书下来,这堆烂账事情就结束了,但是这却是个开始。

4、法院强制执行,冯某承诺限期还款并用房产作抵押

一审判决生效之后,

冯某没有在十日内把钱还给王某

,冯某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随即在2000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冯某害怕了。

也了解到欠钱不还的严重性,于是积极配合法院的程序流程,

向王某提出来想要和解。

王某也不想再拖下去了,两个人的关系已经因为六万元破裂,不想再因为这件事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还要工作,谁想一天到晚请假往法院跑!

随即王某与冯某达成和解协议:

1、由冯某从2000年4月开始到2000年10月15日为止,每二十天都要向王某还一万块钱;

2、冯某以房产作为担保,保证不会再毁约,不履行协议,如果这份和解协议的还钱时间到期,冯某还是赖账,就把这套房子抵偿给王某当还债了。

新的协议生效之后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此前对同一事件的约定自动失效,在法律上会按照新的约定履约,也正是王某的这一疏忽,导致最终60000元债权打了水漂。

5、冯某突发意外,要账之路一波三折

人生总是大起大落的,冯某在一天晚上出事了,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冯某不幸身亡。

对于王某来说,昔日好友身亡,自己的钱也没了,深受打击。

经过一晚上辗转反侧,

中国从古至今不是父债子偿吗?

冯某S后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于是

王某跑到法院去申请恢复

强制执行。

要求对冯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拍卖,并向法院提供了:

1、冯某母亲吴某名下的房屋产权证书;

2、吴某把房子分给冯某的一份分家协议书;

3、以及吴某之前担保冯俊向王某借钱时履行债务所作的保证书1份。

冯某的妈妈吴某悲伤至极:

我儿子活着的时候欠的债,他人都死了,还能对一个死人做什么!

你们两个之前明明关系那么好,为什么他都死了还不放过他呢!

王某倍感委屈。

自己从头到尾什么坏事都没有做过,冯某又不是他害死的。

自己出于好心借给他钱,他不知道感恩就罢了,这六万钱在当时放银行里利息都不知道翻多少了,

借出去的钱拖了五年

,没有利息,本金也拿不回来,凭什么?

自己什么也没有做错,他不服!

就这样王某与吴某闹到法院,期间冯某母亲吴某提出异议:

根据房产证记载,我的儿子冯某跟你签署

和解协议抵押的房子不是冯某的

,而是我的,冯某的抵押行为属于无效,法院没有权力执行。

这一说辞让王某瞬间愣在了当场。

因为

当时王某当时并没有调查房子的来源

,而是又一次相信了冯某,谁曾想,还能有这样的操作?

冯某身S,房子不是他自己的,那我这60000元就打了水漂?

在了解事情经过和房屋产权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院认为:

申请执行中房屋抵押未经登记的,执行抵押担保不成立,法院无法执行该房产。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冯某已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拖着数年之久,王某最终还是没有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6000元。

法律分析

1、

民间借贷案件,父债子偿,又或者是子债母偿合法吗?

父债子偿、子债母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案中冯某和吴某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冯某负债后S亡,如果是父母或者子女继承他的遗产,则

以遗产范围为限

承担偿还的法定义务。

而此案中冯某并未有个人财产,更别提母亲吴某是否继承了冯某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2、如果房子在冯某名下,法院会执行抵押房产给王某吗?

如果房产在冯某的名下,死者名下遗产应该用于抵偿或履行法定偿还义务,王某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3.欠债人还不了钱,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商,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此次案例中,

第一次法庭对冯某进行强制执行期间,债务

双方达成了新的民事协议

,此前对于该事件原有的约定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除非在新协议中约定旧的合同/协议依旧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果没有借条,还能起诉成功吗?

没有借条可以起诉。

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比如:聊天记录。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起诉,法院会立案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写在最后

有借无还的事情常有发生。

不要像冯某一样,把朋友的帮助,深厚的情谊当做为自己寻求便利的砝码。

在借给别人钱财的时候,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偿还能力,对方的资信如何,避免有借无还。

签署任何合同仔细核对,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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