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士现在的问题是:分居后至离婚时,都是自己动用账户内的存款在偿还贷款,而男方银行账户内的钱则保留了下来。现在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原则上是平分。那么,男方岂不是占了便宜?所以应该请求法院将分居期间自己所偿还房贷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才对。
一、虽然双方曾经已经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故任何一方账户内的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动用自己名下账户内的存款偿还房贷的行为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既然如此,法院平分该房屋是没有错误的。
二、至于女方自己偿还房贷,而替男方省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在法律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追究并分割。
「链接」
综上,女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接受法院依法分割上述房屋,同时追加诉讼请求,分割男方名下银行账户内从分居至离婚期间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