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国证券投基金业协会(下简称“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进一步丰富了人员信息的披露,从之前的“员工人数”增加到4项指标数据:
登记时员工人数
登记时取得基金从业人数
全职员工人数
取得基金从业人数
变更新前界面:
更新后界面:
人员稳定性
是衡量一个公司运营情况的重要指标,协会此次更新也更加关注私募管理人的实际运营情况,针对目前出现的人员挂靠、兼职、虚报信息、员工资质和稳定性等问题,也是逐渐落实
”实质重于形式“
审核要求的体现。
那么,一家私募机构需要多少高管可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满足监管的要求?对高管的资质要求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梳理私募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认定。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六)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九)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十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基协发〔2016〕4号]
定 义
高管人员: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十)款规定: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高管从业资格认定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
(一)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至少2名高管人员
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高管资质、所需材料与考试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高管兼职情况探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高管任职相关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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