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请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啦
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
还有这些事儿你得知道
一、缴费方式
1.通过龙江银行卡按月扣缴:
每月1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税务部门通过龙江银行从个人龙江银行卡内进行批量扣缴保费,12月15日是本年度的最后一次扣缴。请在12月14日前,将今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入本人龙江银行卡内。
2.使用银行卡到窗口缴费: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不足15年等无法通过龙江银行卡按月扣缴人员,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每月20日前到参保所在区的社保中心窗口打印缴费通知书,到税务窗口缴费。为了方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今年12月份窗口办理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4日(工作日)。
二、缴费标准
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1年度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440元,今年的缴费标准如下:
特别提醒
1.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应缴未缴的个体参保人员,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个体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补缴人员身份证或复印件,均可到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分中心进行办理,请参保人员视疫情情况,错峰办理。
2.通过龙江银行卡按月扣缴个体参保人员,请在今年11月底前查看余额及扣缴情况,确保当年扣款成功。如12月15日因卡内余额不足造成扣缴不成功的,请务必在12月24日前(工作日)到窗口进行缴费,两种方式当年都未缴费的,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
来源丨大庆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