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募基金又出监管新规五大要点不可不知基金法务

金融界网站9月13日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今日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协会要求基金公司树立五大合规理念、督察长任职要求以及收入、合规人员配置数量、基金公司合规管理评估等,金融界小编总结如下。

要点一:基金公司五大合规理念

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五大原则: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权责匹配原则、相互制约原则、及时性原则。

要点二:督察长任职要求

督察长应熟悉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基金业务。 并且(1)从事证券、基金工作 10 年以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 或者 (2)从事证券、基金工作 5 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3)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 5 年以上;

要点三:合规人员不得少于总部人数的1.5% 不得少于2人

督察长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基金公司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代行职责人员。代行职责人员应当为董事长或总经理。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

要点四:督察长收入不得低于中位数

督察长经考核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

要点五:基金公司合规管理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

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不得少于1次。

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成为协会会员;

(二)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位能够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 四)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合规、法务等相关工作经验或证券基金监督(自律) 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 五)成立以来或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且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

( 六)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相关文件: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通知

基金观察第57期:《流动性规定》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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