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1、【执行动态】邻里纠纷起争执 善意执行解民忧2、走廊上多了门和窗,业主担心通风采光3、邻居将公共走廊据为己有 我们该如何维权?
【执行动态】邻里纠纷起争执 善意执行解民忧
擅自在门口公共过道安装玻璃门窗严重侵害邻居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拆除后却拒不执行,近日,湘东区人民法院联合多方力量善意执行一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擅自安装的门窗进行拆除。
据悉,被执行人何某、王某与申请人吴某为同楼道邻居,吴某为中间户。二被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过道两侧均安装铝合金门窗,申请人认为两邻居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房屋通风采光,且存在安全隐患,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二被执行人收到法院依法拆除门窗、恢复原状的判决后仍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拆除现场/ 右2、4为法院法官
为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执行法官来到小区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小孩患有自闭症,安装门窗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而被执行人何某则表示安装门窗是为了防止下雨天过道湿滑摔伤,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拆除。考虑到双方有较大分歧,执行法官决定先采取“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通过与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共同走访调查,了解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二被执行人严明擅自在小区共同过道安装门窗的弊端。通过法官坚持不懈地沟通,二被执行人态度有了明显好转并表示愿意配合拆除门窗。考虑到王某家中小孩的特殊情况,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二被执行人拆除加装门窗、王某家中一侧加高护栏的一致意见,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的共同见证下,二被执行人门窗顺利拆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左1为法院法官
一直以来,湘东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和强制规范并重的现代执行理念。下一步,湘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能,因案施策,刚柔并济,体现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彰显执行温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文:王曾壬 胡统
原标题:《【执行动态】邻里纠纷起争执 善意执行解民忧》
阅读原文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走廊上多了门和窗,业主担心通风采光
虞先生住在杭州紫元尚堂府小区,他反映说,隔壁邻居在公共走廊上加装了铝合金窗,还安了一扇门,这影响了他家的通风和采光。
1、邻居走廊包了门窗影响通风
物业贴了整改通知没有实质性进展
虞先生:“因为我是中间套嘛,然后通风也要靠这边走廊的风吹过来,采光也是这边,然后天井这边他也是窗户做起来了,完全没有了,就是靠这一点风通过来等于说。”
虞先生的房子在8楼,现在从他门前到旁边一户的走廊上加了一扇门,两侧的栏杆上也多了窗户,他说5月6号早上看到对方在施工,就去找了物业。
虞先生:“物业说出了一个整改通知,然后就贴在这里,后来说让他们先停工,中午的时候他们刚好要吃饭,名义上说停工了,结果等我下午回来,他们已经做好了。”
虞先生带记者来到家里的一个房间还有厨房,他说这两处位置的采光和通风都受到了影响,之前跟隔壁邻居沟通过, 对方不愿意把窗户和门拆掉。记者看到,在走廊的两侧还有花盆、水槽、柜子等物品。
虞先生:“他2018年的时候就做起来了,当时这个栏杆只有这么点高,然后这个是当初打电话给我过的,打电话给我说加高,防止小孩子爬,我说可以的,然后他说种点花什么的,我当时都没有说什么,我想他种花,我也欣赏的到,反正也看得到,然后这边我也不怎么用,然后他就全部弄起来了,结果今年五月一号回来,他就把窗户整个走廊全部包围掉了。”
虞先生到隔壁这户人家敲了敲门,没有人回应。小区物业的戴经理说,当时得知这户人家在施工,他们就上门贴了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让这户业主在一周之内整改。
杭州紫元尚堂府小区物业 戴经理:“那么作为我们物业,反正这一块我们原则上是不同意的,那天去协商,在社区当时在会上的意见就是,他们双方会协商好的,协商了后来他(虞先生)告诉我,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2、城管、拆违办查看后表示
应由物业公司来处置
通过物业,记者联系上虞先生的邻居陈先生。他说有时下雨天会有雨水落在走廊的地面上,为了防止小孩子走过去滑倒,所以加了玻璃窗,并没有影响到虞先生的采光和通风,这扇门也是开着的。
陈先生:“当时封的时候,确实责任在我,没有跟他沟通,我私自给他弄掉了(你加了一扇门,不是就把这个区域划到你自己这里了)我就是说不弄这个门,开着走来走去的,他也不会来走我这个地方,按照买房子的程序,就是那个公摊面积,我的公摊面积也是属于我自己的公摊面积,也不属于他公摊的,他自己的公摊面积他也封‘死’了,搞了一个阳台。”
陈先生表示,自己毕竟花钱装了窗户和门,不能白白就这么拆了,希望可以再跟虞先生协商。虞先生说,这一块属于公共走廊,这么加装本来就不对,他现场打了杭州市拱墅区城管局上塘中队的电话,执法队员来了现场。
杭州市拱墅区城管局上塘中队工作人员:“(根据)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这边有一个第三条第五款,就说在建筑物内部设门,增加或减少隔墙等,不涉及建筑面积增加与用途改变的建筑内部的装修行为,这个是不属于我们管的(这个算不算违章)算不算违章,因为不属于我们管的,在我们管辖范围的违章建筑,我们会做出一个解释,因为这个不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所以我们也无法做出解释(虞先生:我觉得这里应该已经是改变用途了,这样子走廊一封的话,等于我已经走不了了)至于这个具体怎么解释,你到时候可以问一下我们相关法制部门。”
杭州拱墅区上塘街道拆违办的王科长表示,他们之前了解过相关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拆违办 王科长:“走廊上这两边合法建筑的范围内的封包,一般由物业来处置,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法,或者征求所有的业主的情况来处置。”
来源:1818黄金眼
邻居将公共走廊据为己有 我们该如何维权?
微友咨询:我们是余杭一小区的业主,我们邻居在属于公摊面积的公共走廊上将两边安装了铝合金玻璃窗,并且加装了铁门,将整个区域占为己有。
我们找城管投诉过,城管也上门贴了整改通知书,可对方依然我行我素,物业也协调无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签约律师王慧玲: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届义乌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律协理事,义乌市优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
房屋公有走廊占用问题在法律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公用走廊属于整幢楼业主的共有部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邻居在公共走廊两边安装铝合金玻璃窗并加装铁门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恢复原状。
当然,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能够协调解决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