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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又一片区改造涉及约180户2、莆田忠门派出所为外出经商人员消除后顾之忧3、福建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莆田又一片区改造涉及约180户
近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关于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的公示公告。
为加快推进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为:东至人民街片区改造,西至望江河,南至卓坡路片区改造,北至丽园路,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后,召集自然资源、财政、审计、发改以及涵东街道等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论证。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详见附件或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止。
被征收人若需提交意见,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678-1号,电话:0594-3296569)。
特此公告。
附件: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提升涵江城市形象,着力改善卓坡片区人居环境,根据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卓坡前沟片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组织实施机构
(一)房屋征收部门: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涵江区国欢东路678号,联系电话:0594-3296569。
(二)征收实施单位:涵江区人民政府涵东街道办事处,地址:涵江区涵华东路689号,电话:0594-3586601。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事宜。
二、征收地块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东至人民街,西至望江河,南至卓坡路,北至丽园路民房。
(二)征收户数约18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4.5万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条件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合法建筑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房屋征收、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认定小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
(一)评估机构选定
1.确定被征收标准房屋补偿价、产权置换房屋市场价的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莆田市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定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本征收项目的标准房屋及产权置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评估。
2.确定分户评估机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在莆田市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定1家评估机构,作为被征收房屋(含装修)的分户评估机构。公开抽签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及街道、社区组织代表等参与监督。
(二)评估原则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可以用标准房结合指导公式计算的方式确定,也可采用分户评估的方式确定。
(1)指导公式: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区位房屋补偿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区位房屋补偿价为设置于征收范围中心位置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标准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余额。
(2)选择分户评估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凡是声明要求分户评估、或协商不成的、或需作征收补偿决定的,一律实行分户评估。实行分户评估的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不再按标准房评估后用指导公式计算补偿。
4.标准房屋的确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砖混结构三层,层高三米,成新率百分之八十五,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有独立阳台,外墙为涂料或条砖贴面,铝合金窗,夹板门,四至为相邻房产,采光通风较好。
(三)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一)房屋主体补偿
(二)征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埕空地土地使用权补偿
1.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中的附件2、附件3的相应标准执行。
2.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参照莆政综〔2013〕10号文中的附件5、6的相应标准执行。
3.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埕空地给予土地使用权补偿400元/平方米。
(三)房屋装修补偿费
超过房屋评估等级的房屋装修参照市场价结合成新给予评估补偿,或由双方协商包干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搬迁补助费
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莆田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精神,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计算,住宅、办公、仓储用房每次5元/平方米,生产、营业用房每次6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少于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支付二次搬迁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依据莆政综〔2013〕10号文的精神,临时安置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过渡期限:临时过渡期限为36个月。因征收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安置期间,遇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的,应自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2.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计算,每月6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3.临时安置费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1)起算时点:从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日起,计发临时安置费。
(2)停发时点:安置房竣工验收,且具备交房条件的,从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临时安置费。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人给予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六)按时签约、搬迁奖励
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的丈量评估、签约和交房期限内丈量评估、签约和交房的,给予奖励:
1.丈量评估奖励:在公布的丈量评估期限内,被征收人按时配合完成丈量评估工作,签约时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奖励150元/平方米。
2.签约奖励:在公布的签约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阶段内签约的奖励200元/平方米,店面奖励3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内签约的,住宅奖励150元/平方米,店面奖励200元/平方米;第三阶段内签约的,住宅奖励100元/平方米,店面奖励15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享受签约奖励。
3.交房奖励:在公布的交房期限内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住宅奖励100元/平方米,店面奖励150元/平方米;逾期交房的,每推迟一天扣除奖励金总额的10%,推迟5天交房的,扣除全部奖励金。
(七)其他项目补偿
1.电话移机:按现行标准每部58元/次给予补偿,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2.有线电视移机:按现行标准每户200元/次给予补偿,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八)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商业店面根据被征收前的月租金,按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给予补偿。
六、店面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登记房屋用途以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文件为依据。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临街住宅改店面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仍按原使用用途补偿安置。现状为临街店面,但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为住宅或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店面认定:
1.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一直作为店面经营,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
2.1984年1月5日后至1990年4月1日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临街住宅改为店面并延续使用的,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拆卸自然间隔的,仍按原自然间隔分别计算店面和其他用房面积。
3.1990年4月1日后经规划部门批准临街住宅改为店面,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
4.批准用地文件规定为商业用地的临街建筑物第一自然间隔进深部分或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商业用地部分的。店面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原房设计的第一自然间隔计算,但旧房店面进深超过8米的按8米认定,其余认定为店面附属房。
店面进深和店面附属房进深总计超过12米的部分按住宅补偿安置。
七、营业性用房的申请认定及适当补偿
1.申请认定条件:对不符合店面认定条件,但临片区主路、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长期实际经营且有纳税凭证的底层合法房屋,可申请认定为营业性用房。
2.适当补偿:经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在按原住宅用途补偿安置的基础上,按其底层实际营业面积给予增加补偿1500-2000元/平方米。
八、安置方式和安置房位置
1.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除支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外,另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增加货币补偿金,标准为:住宅部分700元/平方米,店面部分2000元/平方米,店面附属房1200元/平方米。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安置房位置:本项目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安置房位于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项目内。安置房建筑面积、层数、朝向及户型等以最终审批的建筑设计为准(详见规划建筑平面设计图)。
九、安置房建设与产权证办理
安置房建筑面积、层数、朝向及户型等以经审批的建筑设计为准。
安置房建设标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涂料装修,内墙面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安装内门窗(进户门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统一安装),外墙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门窗;水、电均立管入户,厨房、卫生间安装排污管,不安装其他设备。
安置房自来水立户按原立户给予恢复,增加立户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办理电立户手续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计算,等面积部份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超面积部份和民用改商用、增容部分及室内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有线电视、燃气立户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被征收人承担。
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办理,被征收入应予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应交纳的税费,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件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收回注销,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超面积部分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没有“两证”的,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十、安置房选房规则和计价标准
1.安置房选房规则:以签约的先后顺序依次定位选择安置房,同时段签约的抽签确定。选房时,应靠最接近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户型,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20%。具体选房办法按签约前公布的《签约须知》执行。
2.产权置换套房计价标准:产权置换套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因户型结构原因,超过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20%以内部分,按优惠价计价;超过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20%以上部分,按市场调节价计价。
具体计价标准详见下表:
安置套房层次差计算办法:7层(含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 -22层的,每增加一层单价递增25元/平方米 ;23层(含23层)以上的,每增加一层单价递增20元/平方米。
3.安置店面计价标准:安置店面建筑面积与被征收店面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超过被征收店面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调节价计价。
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十一、签约及履行
1.签约期限: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签约。
2.协议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采用标准房评估价结合指导公式计算选房后,直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采用分户评估选房后,除被征收房屋价值留空待评估结果确定后填充外,其它项目补偿及相关约定可先签订协议。
3.协议履行:补偿协议订立后,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被征收人应当在10天内完成搬迁,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完整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根据片区总体规划,被征收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十四、附则
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有关问题,参照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条款执行。
莆田忠门派出所为外出经商人员消除后顾之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莆田市忠门镇地处忠门半岛,是莆商的发源地之一。现如今,不少忠门年轻人保持传统,选择外出闯荡、打拼事业,留在家乡的,则以老幼妇孺者多。对此,莆田忠门派出所牢固树立“天下您去走,家园我来守”的工作理念,积极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为在外经商的忠门人消除后顾之忧。
“解”字托底——
精耕社区促和谐
“我俩都接受调解,就按你们定的方案……”前不久,在忠门派出所调解室,当事人老张和老曾在乡贤顾问伍金发、唐亚国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
老张、老曾因邻里琐事,常有小纠纷,近期又因生活琐事,导致矛盾激化。忠门派出所社区民警先后3次上门调解均无果。为了促成和解,民警全面梳理双方当事人的人际关系后发现,新聘任的乡贤顾问伍金发、唐亚国两人,与当事双方都有一定的私交,可作为双方“破冰”和解的突破口。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斗气的日子谁都不好过,生活总得往前看。”老朋友伍金发和亲戚唐亚国的一席话,说到了老张的心坎上。双方的矛盾讲开了,多年难解的心结也随之打开。
这是近年来忠门派出所创新打造矛盾纠纷“琼山解法”试点的一个缩影。该所联合琼山村委会,遴选了一批声望高、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乡贤担任调解顾问,发挥他们的人际优势,当好“和事佬”,让矛盾源头化解在村居。
今年以来,在乡贤顾问的积极帮助下,忠门派出所共化解矛盾纠纷32起,其中,长达8年以上的历史纠纷有6起。
“防”字优先——
联动机制保平安
4月7日,忠门镇某铝合金门窗商铺店主黄某向忠门派出所社区民警徐伟彬反映,某集团“员工”找他推销产品,怀疑对方可能是骗子。经调查,黄某所述的集团公司确实是一个诈骗团伙,他们常以企业采购的名义,发送虚假的汇款转账记录,误导商家向指定的“供货商”转账。
“还好你们平时经常来宣传反诈,我们心里才会绷着一根弦,要不然早就上当受骗了。”得知真相后,店主黄某感叹道。
平安不出事,靠的是预防。近年来,忠门派出所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深化以综合指挥室为引领,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捆绑作业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综合指挥室“防范大脑”、社区警务队“防范基石”、执法办案队“防范尖刀”的作用,使宣防更高效、劝阻更精准、服务更到位。
2022年,忠门派出所辖区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同比下降41%。
“便”字着力——
靠前服务解民忧
针对辖区留守老人、未成年人较多的情况,忠门派出所推行“社区走访+户证服务”联动模式,由社区民警上门摸排、走访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弱群体,户籍民警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
辖区群众老陈长期在外务工。3月16日,忠门派出所接到他的求助称,其94岁的老母亲年迈体弱,身份证丢失了,希望社区民警能够帮忙想想办法。得知情况后,社区民警黄镇举当即咨询户籍民警林泽华相关办理事项,约好上门办证的时间。当天下班后,林泽华便在户籍室完成了预受理,随后携带着采集设备,驱车10公里赶赴老陈家中,为他的老母亲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并顺利办好了身份证。
慰问群众30次、上门办证65次……忠门派出所用一次次的靠前服务、主动作为,诠释了“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也擦亮了莆商之乡的“枫警”名片。
(本报记者 陈静 莆田长安网记者 徐林煌 通讯员 林金开)
福建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新京报讯 11月22日,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7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合格782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江西五壶醇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4日生产的海马壮腰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永定区天天乐购物广场。江西五壶醇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江苏香逸人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1日生产的麻花(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全惠便利店。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莆田市涵江区明生玉水产批发部销售的太阳鱼(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市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桔子(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新水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青阳爱新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3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晋江市金井镇福德龙超市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美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倍硫磷、灭蝇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闽侯县英洲路分店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闽侯县英洲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晋安分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晋安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石狮市佳荣食杂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平市建阳区兜着走猪角饭店的大扁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问题
标称舟山市舟港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4月9日生产的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