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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一:宋立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21003********2933
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李埠镇白荷村七组
被执行人二:海口龙华丽诚铝材商行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45号闽兴达建材批发市场学院路22-23号铺面
经营者:宋立成。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唐君与被执行人宋立成、海口龙华丽诚铝材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7民初49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宋立成、海口龙华丽诚铝材商行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608号、(2020)琼0107执117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唐君返还借款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6年12月7日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唐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执行费1450元;四、缴交本院(2019)琼0107民初4920号案的案件受理费2598元。
联系举报电话: 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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