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谋求民营经济新突破
辽宁谋求民营经济新突破 更新时间:2010-11-12 7:32:41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的力量,更是民有、民享、富民经济。”日前,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在辽宁省民营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辽宁全省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近60%;吸纳了全省76%的就业人口;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年工资由2005年的9367元提高到13634元;民营企业累计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761项、技术专利7655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2.9万个;从国家到地方,共投入超过230亿元资金支持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截至去年底,全省民营企业总资产达到2.28万亿元,5年间增长了1.85倍。
预计今年年底,全省民营企业将实现增加值1067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近60%;全省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0亿元;民营企业上缴税金将达到1320亿元。
辽宁省省长陈政高认为,“十二五”是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的追赶期、关键期和黄金期。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必须依靠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总量提升。
今年,辽宁提出全面实施民营经济“345”腾飞计划,其主要目标就是未来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万亿元;上缴税金达到4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万户,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每年都要提高两个百分点,到2015年占比要达到70%以上。
20天前,辽宁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直接融资、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给村镇银行补贴、减免企业税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积极营造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日前,辽宁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首次正式将“民营经济增加值”纳入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该《决定》完善和修改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放宽企业出资限制。其中还明确规定,凡允许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并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对现有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政府采购市场对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民营企业还可以享受相关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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