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特大操纵期货市场案被告人获刑被告单位判处罚金3亿元

辽宁宣判特大操纵期货市场案被告人获刑被告单位判处罚金3亿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起特大操纵期货市场案29日在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判处罚金3亿元,对被告人吴向东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违法所得,并对涉案其他11个账户中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间,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经时任董事长吴向东召集会议决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的18个账户,通过以市场价大量连续买入开仓的手法,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持仓优势。同时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方式大量囤积聚丙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以反作用影响期货市场,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PP1609价格。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4.36亿余元,吴向东违法所得487万余元,涉案其他11个账户违法所得共计1亿余元。案发后,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通过直接采购、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多种方式囤积现货,影响PP1609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实际控制多个期货账户,大量持仓PP1609,操纵聚丙烯1609期货合约价格,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人吴向东为操纵期货市场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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