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今年这场“春风”有点暖
疫情之下,人们对“春天”的渴望更加强烈。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决定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给广大纳税人送上暖人“春风”。
今年的这场“春风”将怎样“暖”到我们呢?赶紧来看看――
速度更快了!
创新更强了!
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将部分税种的扣缴申报由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逐步推进解决税控发票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
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为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强化制度保障。
帮扶更大了!
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好发展。
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还回应了近期大家非常关注的延期申报纳税和社保费减免的问题。
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别着急
前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延长了申报纳税期限,除湖北省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延长到了2月28日。
由于疫情高风险地区采取了强化管控的措施,有的企业可能会在2月28日还没有复工复产或者办税人员没有到岗,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甚至连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怎么办?税务总局明确――
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而且,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权益。
社保费优惠绝不打折扣
近期,国家出台了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的措施,比如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3个月的减半征收,对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有的企业在政策出台前已经缴纳了社保费,怎么办?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
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