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晨光
9月15日,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有“网贷教父”之称的红岭创投实控人周世平等18人已被移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立案时间为9月8日,目前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会择期开庭。
2019年3月23日,随着实控人周世平“虽然清盘,但不是说再见!”的发帖,红岭创投正式宣布清盘,并推出了“出借人全部出借款三年内完成全额兑付”的方案。但是清退情况并不如意,清退进度远远不如承诺所预期的。
界面新闻一直追踪红岭系相关进展。
在红岭创投宣布清盘一周年之际,界面新闻就报道其具体的清盘情况。(【深度】红岭创投宣布清盘这一年,周世平“铁粉”集体倒戈)
2020年7月,红岭创投总裁项旭界面新闻向记者复盘了红岭创投从外带光环到无法兑付的始末。(详见【独家】“三年上岸”承诺为何难兑现?红岭创投总裁复盘“坠落”始末)
2021年4月份,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同是周世平旗下的投资宝平台在兑付情况上更为复杂,投资宝一直隐藏在红岭创投背后,并没有引发外界较多关注。根据界面新闻记者此前调查,投资宝和红岭创投两家公司不仅具有同一实控人,存在经营范围一致、人员混同、场所混同等问题,还存在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互通,或涉及“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问题。(详见【调查】红岭系网贷平台230亿清退谜局:实控人周世平是否滥用控制?该不该“混合清退”?)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的一次兑付中,红岭创投一反常态,在没有预先披露的情况下,从常规3000万一次性兑付了5.09亿,背后的原因尚不得知。(详见:从3000万到5个亿,红岭创投最新一次兑付额度陡增,“红岭系”三平台离成功清退还有多远)。
2021年9月25日,福田警察和深圳经侦均发布公告称,“红岭系”已被正式立案。(详见:“红岭系”三大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被正式立案!220亿待兑付金额何解?)
去年11月份,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公布了红岭系的最新案情情况。经检察机关批准,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平、项某等74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详见:“红岭系”最新案情通报:周某平等74人被执行逮捕,多处房产遭查封)
今年四月份,“深圳市人民检查院”公众号发布“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通告。通告称,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详见:红岭系调查最新进展!周世平等18人涉嫌集资诈骗等罪被移送起诉,律师如何解读?)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林家怡、吴庆龙等其余涉案嫌疑人还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未有进一步消息。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告诉界面新闻,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凯指出,法院负责审判,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疑难复杂的案件还可以延长。
有多位投资宝出借人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自从去年9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之后,相关兑付就没有进行。
刘凯认为,公安机关立案以后,在侦查过程当中,由于涉案的人员、涉案的金额都还在调查中,没有办法把查封的涉案资金退还给集资参与人。但是,对于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处理上,从以人为本、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角度综合考量,集资参与人参与集资的本金是集资参与人的合法私有财产,从保护合同主体的公平性出发,其本金应当返还,相关司法解释也作出了予以返还的意思表达。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周世平等18人涉嫌集资诈骗的公告显示,犯罪嫌疑人周世平伙同胡玉芳、项旭等人在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利用“红岭创投”“投资宝”网贷平台以及“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通过公开宣传,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线上、线下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累计51.68万名,非法集资1395亿元,造成11.96万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所吸收资金被用于还本付息,收购上市公司,买卖证券、期货,投资股权,对外借贷,部分资金被周世平用于购买房产、偿还个人债务等。
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统计,截至2021年9月25日立案时,投资宝兑付4.1亿,以65.73亿待还金额,进度约6.2%;红岭创投已兑付金额约31.8亿元,就183亿待偿金额,进度在17.3%;红岭资本线下理财待兑付10.26亿元。有此计算可知,红岭系整体待兑付金额超过200亿。
一位资深金融律师此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上海“快鹿系”的公司架构与红岭系类似,“快鹿系”后来采用统一清退比例的原则,或可为今后“红岭系”的资产清退处置提供一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