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可公开发行次级债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还为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债券品种预留空间。
为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要求,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证监会发布了《决定》。
《决定》优化了次级债发行方式,允许公开发行,删除了原规定“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 人” 。
《决定》还支持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应急可转债及其他创新类债券品种。“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应急可转债及其他创新类债券品种,参照适用本规定,其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决定》还有另外两处修改。首先,统一法规适用。将机构投资者定义统一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将次级债券销售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其次,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作为上位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