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收警示函更换台州营业部负责人晚报送材料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2019年12月26日发布任免文件,免去周某台州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任用阮某为台州营业部负责人。瑞达期货于2020年3月19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相关材料。
瑞达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瑞达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指出,瑞达期货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浙江证监局要求瑞达期货应当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瑞达期货前身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4日。 2005年8月15日,公司名称由“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为“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5日,瑞达期货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961。截止今年一季度,瑞达期货的第一大股东为泉州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6亿股,持股比例75.58%。
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任职决定文件;
相关会议的决议;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免职决定文件;
相关会议的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二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变更公司名称、形式、章程;同比例增减资;变更股权或注册资本,且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营业场所;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等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涉及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时向分支机构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2019年12月26日发布任免文件,免去周某台州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任用阮某为台州营业部负责人。你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