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被证监会责令整改 董秘称皆因疏忽
长春燃气被证监会责令整改 董秘称皆因疏忽 更新时间:2011-1-29 8:59:07 1月25日,证券日报刊发《长春燃气回应整改决定书》一文,提到长春燃气受让长春市煤气公司4.25亿元债权,但此后并未披露收到530.62万元房屋拍卖款的情况。
对此,长春燃气董秘孙树怀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到:“公司在披露530.62万元房屋拍卖款一事上出现了点偏差并不是故意的,事实上,公司在受让长春市煤气公司4.25亿元债权一事上还是占了便宜的。”
为项目接收债务 董秘称实为占便宜
在整改决定书中提到的债权一事是指:2007年12月,长春燃气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长春市煤气公司债权4.25亿元。2008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长春市煤气公司以其拥有的东郊制气厂净化系统等有关资产经评估后抵偿对公司的债务。
2008年2月,长春燃气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长春市煤气公司自由大路房屋拍卖款530.62万元。但由于该款项所占债务金额总额较小,同时长春燃气认为当时长春市煤气公司尚未就该事项与公司达成抵偿债务协议,相关法律手续尚未办妥,因此长春燃气对上述事项的理解产生了偏差,未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长春燃气董秘孙树怀还向记者提到,公司受让这笔债权的原因主要是相中了长春市煤气公司拥有的煤气净化系统项目。“有了这套系统,公司的生产系统就会统一了,生产工艺也完整了。”
记者在查阅相关公告后了解到,长春燃气于2007年9月26日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形势进行再融资。此后,公司董事会在推进再融资过程中发现,募集资金项目中的收购煤气公司拥有的煤气净化系统项目,煤气公司的相关资产已抵押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由于长春市煤气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了能收购煤气公司拥有的煤气净化系统项目,长春燃气与长春市国资委沟通后,国资委同意了授权长春燃气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对长春市煤气公司应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进行收购。此项债务本息合计42525.56万元人民币。
因该笔债权属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长春燃气经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债权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人民币。债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办理收购煤气净化系统和向煤气公司主张债权的工作。
长春燃气董秘孙树怀指出,能够以7000万元拿下煤气净化系统,公司还是占便宜的。
近5亿元坏帐准备有望回收
在整改决议书中还提到,2008、2009年度长春燃气董事会未对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得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形成决议。
对此,长春燃气董秘孙树怀表示,公司在这方面出现了疏忽,没有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
长春燃气在情况说明中写道,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2007年末公司对重大的应收账款中-应收煤气公司、应收长春给排水公司的款项采用个别认定计提了减值准备,2008年、2009年末公司未取得任何证据表明上述款项的可回收性发生变化,故继续按2007年末对该款项认定的可回收性对上述款项进行了认定,在年度报告中由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对计提了减值后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决议,并未单独将此项认定进行单独的决议。
记者经计算得知长春燃气2009年坏帐准备总额达4.85亿元,2008年坏帐准备总额达4.71亿元。而据整改报告中提到的长春市城市排水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则在长春燃气坏账计提排名中名列第一和第二。
2009年年报显示,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长春市煤气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4.27亿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91.42%。此外,在《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科目中记载:长春市煤气公司账面余额为4.27亿元,坏账金额为3.70亿元,计提比例为86.66%。
在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长春市煤气公司排名第二,金额为0.55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29.74%。
在《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科目中:长春市煤气公司账面余额为0.55亿元,坏账金额为0.27亿元计提比例达到50%。长春燃气称计入坏账的理由是对方无法持续经营。
此外,在同一科目中,由于长春燃气长期未收的原因,长春市城市排水公司账面余额为1.13亿元,坏账金额达0.73亿元,计提比例达64.77%。
据了解,长春市煤气公司乃是长春燃气的供应商。长春燃气董秘孙树怀向记者提到,对于长春市煤气公司的计提不用担心,只要公司处理好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的问题,就能一并解决坏账计提的问题。
长春燃气董秘孙树怀表示,公司一直在努力的沟通上述坏账计提的回收问题,而且已经有了进展。孙树怀并未详细告知记者相关问题,但表示公司将在年报中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