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2p代替信托p2p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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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托不能兑付,信托公司有责任吗?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信托不保本,为什么仍然有人说最靠谱?p2p平台属于金融企业吗?应该纳入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吗?如果信托不能兑付,信托公司有责任吗?信托不能兑付,信托公司肯定有责任,但是责任有大有小,为什么?

首先要看信托产品的类型,如果是单一通道产品,责任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因为信托公司就收你个规模的千三,凭什么要信托公司担责任?大部分通道业务,资金方都是专业投资机构,获取了大部分投资利润,理应承担对应的风险跟责任。信托公司只是一个通道,也可以是一个资管,获取的费油比较低廉,那么所对应的责任就理应比较小。

其次,集合主动管理型信托,责任就比较大。因为信托公司负责募集资金,信托公司承担了资金方的角色,中间收取了信托报酬费,那么对应的责任的就比较大,可以说,如果该类型的产品不能兑付,信托公司应该负责到底。

首先,产品层面,都有风控措施,处置资产,责成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等等,这就个案个例去谈。通常在产品层面就能完成覆盖本息的责任,因为现在基本上每一家信托公司的风控体系都是比较完整的,特别是房地产,抵押担保都是必不可少,尽职调查都很完善,抵押物都能覆盖本息,针对抵押物特质,处置资产的时间长短不一。这时候,信托公司如果有信心,一般都会把资金兑付了,把信托收益权转让了,慢慢处置资产直至清偿为止。也有些信托公司实行展期,各家做法不一。

其次,信托公司层面,如果都不能兑付产品,那么就进行到信保基金流动性支持。每个信托产品都按规模的1%缴纳信保基金,这个费用待产品清算后,返还给交易对手。如果信托公司层面无法兑付产品,或者公司运营出现流动性风险,自有资金无法支持正常运营,那么根据在信保基金里面额度内,可以申请流动性支持,已经有若干家信托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通常来说,大股东支持会优先于信保基金,不排除大股东本身也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或许其他原因不愿意支持信托公司,那么信托公司就不得不申请信保基金。

综上,信托产品首先得看产品层面风控,尽可能要一些有抵押担保的,其次看大股东,尽可能选择大央企背景的,副部级优先的,(应该不超过5家)净资产越大支持力度越大。民营背景不是不好,如果太弱,支持肯定就少,太强的话,上层建筑分分钟教这些大民营学做人学党性,比如安邦系,明天系等等。

毕竟这个时代,政治正确比什么都重要。

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这么说吧,相对于高达8、9以上的收益,信托的安全性还是很高的。信托、资管、私募都是有钱人的理财方式,要求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投资起步是100万,然而真正100万起步的信托都被称为“小号”,非常稀少,一般动辄就是300万、500万以上的起步,普通人没有机会接触。

信托从1979年在中国开始成立以来,截止目前所有发行的产品都实现了100%的对付,被叫作“隐形刚对”,即使有坏账,一般都由信托公司兜底了,原因是信托公司的牌照非常值钱,比银行牌照都值钱,哪家信托公司都不想首先砸了这个金字招牌。随着监管要求的强化,现在不允许刚性兑付了,信托产品的风险立刻被放大,认为不安全了。确实,跟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风险属于中高级别,“分散性”不够强。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结构里面一般都有一定比例的信托计划,你其实买银行理财,也有一部分资金流向了信托。安全不安全,分散性是一个指标,还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抵押物和担保人,信托产品的最大的优势就是抵押物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几倍借款金额的抵押物抵押。所以风险并不会很大。

当然,仍然有一些到时不能对付的信托产品的新闻传到我们的耳朵。信托产品本身也分较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还有就是抵押物变现困难,导致人们认为信托产品的风险很大。但还是要强调一下,相对于信托产品的收益来说,它的风险微不足道,值得投资。

信托不保本,为什么仍然有人说最靠谱?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

先分析一下提问,按照提问者的理解,因为信托不保本,所以就无法确保靠谱。字面意思逻辑上似乎成立,这是大多数人的主观思维——靠谱=保本,但这实际背离了投资这一客观行为的自身规律和逻辑。这一点,首先需要提醒大家。

目前,在固定类收益投资领域,信托仍是兼具安全稳健和收益适当两大特性的首选。但必须铭记:没有零风险的投资,没有零坏账的平台(机构),信托也不例外,目前信托行业资管规模20万亿元,行业不良率在1.5%(同期银行理财不良率在1.7%(银行理财资管远超信托)),出现单体机构风险的机构有5家。

信托的相对靠谱如何体现呢??

三个维度去剖析:

一,信托行业层面从我国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托机构(现今的中信信托——行业龙头)算起,信托行业已经发展了40多年时间(与改革开放同龄),正是这40多年的行业发展和沉淀,一共6轮行业整顿使的上千家信托公司,一步步、一层层筛选至今日的68家信托公司,目前信托行业正在经历第7轮整顿,第69家信托公司或许将会来临,而5家单体机构风险的信托公司在这一轮种也会有新的“命运启示”,2007年银保监会明确不再增发信托牌照,单张信托牌照价值百亿,加之信托机构在国内是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号称万金油,信托机构实控人或许会易主,但信托机构主体一定会仍旧存在,只不过时不时改头换面,争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使得信托行业在健康、有序的法律框架下发展(类似网贷P2P行业今日已经消亡),另有中国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在结构功能上辅助、完善整个信托行业。

二,信托公司层面股东实力强大——各家机构股东情况,见图所示

一言概之,非富即贵。

在信托业务发展、资源禀赋上,信托公司股东实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三,信托项目层面信托项目期限12个月-36个月,以18个月-24个月居多,期限不长而且资金量巨大,少则亿元多则百亿元,经过几十年的行业沉淀,信托资金投向多半为国内的成熟行业、领域。

按资金投向可划分为房地产信托、政府基建信托、工商企业信托、金融类信托

仅以房地产信托为例,过去十年是房地产行业的黄金十年,而该类信托项目也是最受信托投资者的喜爱,风控措施完备:有实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实际控制人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等以确保项目如期兑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场上也是有口皆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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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属于金融企业吗?应该纳入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吗?P2P是不是金融企业,关键看它的业务范围。

1、P2P理论是上通过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在借贷人和出借人之间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双方的有偿借款交易发生,并为此提供相关的便利及担保等服务,盈利模式是赚取双方交易成功的信息服务费,看上去好像只是个中介公司,不像传统的金融机构。

2、然而,实际上,不少p2p平台除了网贷业务外,还有基金销售代理、银行理财产品代理、债券销售、货币基金销售、私募产品销售等等业务,可以说,与很多银行网店的经营业务高度重合,不同的是线下搬到了线上,这里面到底哪些是合规的,哪些是不合规的,普通的投资者很难验证,从这个角度来说,P2P当然是金融机构,如果不进行强监管的话,会发生什么事情不难想象。

3、事实上,这2年的网贷乱象,各种崩盘和跑路恰恰说明了,把他们作为普通的金融中介公司看是不对的,一定要列入金融企业,提升监管力度,甚至监管要比线下机构还要严格才对。

好了,关于用p2p代替信托和p2p 信托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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