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个税改分配意在扩大内需
调个税改分配意在扩大内需 更新时间:2011-4-26 11:17:25 观察 本报记者 夏 青 从当前热议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此前发改委起草大范围提高社会工资方案传言的疯传,无不显示人们对当前收入分配现状的不满。 三千年前,孔子说过“民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话已经有了更现实的意义,调查显示,对于新增加的收入,富人更多用于投资,而穷人更倾向用于消费。两极严重分化,不仅影响社会稳定,内需也不能启动。而目前,外需减弱,拉动经济增长需要扩大内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居民的收入也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却日益凸显。数据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已升至0.496,目前可能已经超过0.5。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不少专家表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实现GDP高速增长,国家遵循“效率第一,兼顾公平”原则,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些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经过31年高速增长,如今这个目标已实现,我国人均GDP从当初的200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4283美元。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显现。并且这种越拉越大的差距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平,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三大突出问题。一方面,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而且行业间差别过大,居民没钱花;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使得居民有钱不敢花。居民“没钱花”和“有钱不敢花”正是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引发的内需相对不足的症结所在。专家表示,初次分配以促进提高效率为主,适当拉开差距,但要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存。第二次分配以公平为原则,通过调节税收,如征收遗产税、房地产税来平衡差距。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或鼓励他们多为社会捐赠,而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予以政府补贴、福利等保障性政策倾斜,通过对富人征税和向穷人补贴来达到均衡目标。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其核心就是要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政府对大多数低收入者让利,提高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这是改革深化的表现,从经济到社会,涉及全社会的利益格局调整。但在此次修订案的起征点与公众的普遍期望差距甚大,多数人认为,个税改革应以培育和扩大中产阶层为目标,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3000元仍然很低。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面对当前贫富差距悬殊、公共服务薄弱的现实,中央决策层已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核心议题。专家建议,调整收入分配可以从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政府支出结构三个环节入手,初次分配环节,可选择减少企业营业盈余和政府生产税净额,相应增加劳动者报酬和居民财产性收入,调整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间不合理的劳动者报酬。二次分配可扩展社会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企业,特别是政府负担的水平;减少政府向国有企业的资本转移,增加向居民的经常转移;调整非生产税税制,增加对居民的直接货币性补贴。政府支出调整环节,主要是增加政府消费中的实物转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工资上涨、收入提高,居民手里有钱花,扩大内需才有实在的基础,经济发展才有可持续的动力。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