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转板指导意见首批新三板公募基金产品获批
新三板转板制度推进再进一步。6月3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意味着随着精选层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与此同时,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日前,首批新三板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已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华夏基金、南方基金、汇添富基金、富国基金、万家基金和招商基金等6只基金公司夺得头筹。据悉,工银瑞信基金等基金公司的相关新三板基金产品也在排队审查程序中。
转板制度再进一步
证监会表示,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计13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各方对《指导意见》给予积极正面反馈,所提意见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明确有关工作安排。经逐条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已基本吸收采纳,部分事项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如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
经济观察网记者观察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转入板块范围。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二是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三是转板上市程序。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四是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五是股份限售安排。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募基金产品获批
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公募基金产品获批,标志着新三板改革措施中“引入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正式落地实施。一方面,将使得一部分尚不符合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的形式参与新三板市场,为投资者提供分享优质创新创业型企业成长红利的机会;另一方面,将为公募基金拓宽投资范围,推动管理人发挥专业管理能力,支持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此外,首批新三板公募基金产品的及时获批,将带来增量社会资金参与新三板公开发行,对于提高市场交易活跃度,稳定市场发展预期,确保新三板公开发行成功落地发挥积极作用。
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4月20日,就有多家基金公司上报了可以投资新三板的基金产品,6月伊始,新三板公募基金即将面市。
根据《指引》的要求,新三板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首批获准设立公募基金产品的试点公司中,4家基金公司还是首批获批设立科创板基金的管理人。
随着新三板市场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精选层渐行渐近。截至6月3日,已有近50家公司申报精选层,其中47家已获受理,合格投资者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已超过10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