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更新时间:2010-8-12 0:03:38 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一整套执业行为规范准则和自律体系。 准则分为《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明确了证监会工作人员在职业行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围绕“合法合规”、“诚信尽责”和“公平竞争”阐明要义,并根据不同类别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涉及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以及提供中介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从事的行为、必须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对投资者履行的责任、竞业准则、监督管理和纪律惩戒等内容。 据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雪介绍,《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是根据 《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对2000年工作人员守则修订版的再修订,《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在《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全新制定,是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第一个行为准则,《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对2003年颁布准则的修订。 李小雪表示,以上三个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对规范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至2010年6月底,分别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的证券业从业人员约16.8万人、期货业从业人员约3.2万人。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