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滴滴打车风险投资ppt和滴滴打车的风险分析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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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滴滴出行有什么风险滴滴代驾驾驶风险评估什么意思滴滴出行被下架,背后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看待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注册滴滴出行有什么风险注册了滴滴的私家车,即从家用车转为运营性汽车,要执行运营车辆报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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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注册滴滴载客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需要出险,商业险这块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发生转让、改装、加装或者说改变了使用性质,而滴滴就是从家用车转运营性汽车,自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不陪。因此如果车辆改了运营性质,最好到保险公司把汽车属性的保险给改变过来,这样更有保障。
滴滴代驾驾驶风险评估什么意思滴滴代驾驾驶风险评估是指滴滴通过对代驾司机的行车行为、道路规则遵守程度、违规行为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司机做出分类管理和约束措施,以提高乘客安全保障的一项服务。
通过对司机实时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有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乘客和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评估的结果也对司机进行激励和约束,使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滴滴出行被下架,背后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滴滴出行被政府网信办通知应用商店下架,一个看似普通的出行平台管理问题被异化为政治与阴谋论事件,引发国际社会各种背景分析和解读。表面上看,滴滴出行在美国上市属于国际资本的运作,上市两天后就被中国政府立案审查,时间和地点显然不是巧合;被查理由是网络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被下架的依据却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保护个人信息)。
仅从法律方面解读,网约车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属于交通行政管理范畴,是利用手机应用程序(APP)将使用私人车辆的乘客和司机连接起来,为乘客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价格通常要比出租汽车便宜。交通网络公司(TNC,也称平台公司)提供手机应用程序(APP),它没有自己的车队或经营传统的派车中心,是为乘客提供按需出行服务(OnDemandMobilityServices)的新兴公司,现行运输管制法规中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和监管方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遗憾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诸如乘客权利、定价等规则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只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虽然也列出: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事实上,网约车出行平台在计价规则、抽成比例和分配机制诸多方面早已摆脱交通行政监管的能力;平台公司在互联网巨头和社会资本的挟持下成为新兴的网约车服务规则制定者,乘客信息在各种所谓的先进技术名目下被滥用(影视音频、人脸识别等),乘客O-D数据被垄断、峰时定价规则不公开透明,业务抽成不断提高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乘客的数据隐私(DataPrivacy)问题在中国远远没有引起社会关注,更没有进入立法管理阶段。基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6/679/EU)和《关于欧盟范围内多式联运信息服务条例的补充指令》(MMTISNAPRegulation,2017/1926/EU),适用于出行服务的主要原则和权利应当包括:
保障个人资料的权利
会员国之间个人资料自由流动原则
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原则
透明原则——处理过程公平透明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共8条数据保护原则:
1.在特定情况下明示同意的要求;
2.撤销同意的权利;
3.知情权,所有组织必须公开透明地使用个人数据;
4.转移数据的权利,允许用户保留个人数据并用于其它个人用途;
5.反对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用户有权反对使用其个人资料;
6.自动决策和资料搜集方面的权利,为防止自动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作出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决定的风险,应有保障措施;
7.更正及补充数据的权利,用户应有更正自己个人数据的权利;
8.清除数据的权利,通常指删除个人信息及历史。
出行服务的基本商业模式是出行服务提供商(MSP)通过充当中介,将从交通服务运营商(TSP)那预定或购买得来的服务销售给用户。此外,出行服务提供商结合供给侧提供的实时交通网络状况和买方需求,为用户推荐最合适的出行方式组合。换句话说,出行服务服务商优化了供需互动,因此,处理用户数据成为出行服务服务商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他们需要存储用户个人行程、偏好、账单信息等数据,以便使用这些信息在交通服务运营商那里订票。这就要求出行服务服务提供商使用规范的处理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建立清晰透明的数据控制办法就至关重要。
不容忽视的是出行服务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智能手机使所有数据都集中在一个由出行服务运营提供商控制的系统中,出行服务提供商和传统交通服务商大相径庭,出行服务提供商与平台开发者将成为负责管理数据隐私的机构。在出行服务领域,乘客隐私政策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
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或第三方如何使用所收集的资料?
用户如何审查和修改他们的信息?
条款和条件(T&C)是规定使用网站或移动/桌面应用程序的规则、要求和标准的法律协议
遗憾的是中国乘客的身份、属性和推断被许多出行平台公司披露(例如《滴滴研究院:通过大数据检测国家各部委出行规律,公安部最忙中纪委最低调》,2015),乘客出行过程被全程录音……
匿名化(Anonymization)是为呈现一组个人数据“匿名”的过程,要求尽可能确保个人资料与资料当事人完全分离,避免重新识别个人。在确定合适的匿名化技术和适当的匿名化级别时,出行平台公司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
匿名化和实用的目的
匿名化技术的特点
需要处理的推断信息
专业知识
匿名化过程和技术方面的能力
滴滴出行被下架带来行业一片叫好,而滴滴出行仍然在运营,全球平均日交易量为4100万单(平台总交易额3410亿元人民币),却被误传为全球最大的出行服务平台,成为私募市场融资最多的公司,9年超过210亿美元。
实际上,网约车服务仍然是少数人使用的出行方式,公共交通(通常按时刻表和既定路线运行,每次出行收取公示费用的集体运输系统)才是日均交易量最活跃的市场。
全球出行服务(MobilityServices)部门的营收预计将达到9751.53亿美元(2021),以15.04%的年增长率(CAGR2021-2025)增长,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7.081亿美元。其中市场最大部分是航空服务,预计2021年的市场规模为2.796.08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公共交通用户数量将达到44.539亿人,用户普及率为57.2%,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67.6%;到2025年,总收入的64%的来自在线销售。
如何看待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我们大家现在都不知道,还是等警方的通报吧!大家就不要胡乱猜测了。
但如果此事属实,司机涉嫌强奸罪,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是加重犯,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那些花钱打赏看直播的看客来说,也不是啥好东西,这就让我想起了韩国的n号房事件,属于强奸的帮助犯,这是一种精神性的鼓励,也构成刑事犯罪,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帮助犯,量刑也是10年起。对于这类冷血的看客,也不能姑息,必须予以严厉惩戒。
对于这些直播平台来说,没有尽到监管职责,通过网络涉黄盈利,也有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但,假如这件事情自始至终就是为了博人眼球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司机在视频中自称滴滴司机,这样势必会对滴滴的名誉造成巨大的影响,我支持滴滴告他,以儆效尤。
最后我想说,不要把矛头对准滴滴,滴滴作为平台纵然有监管的义务,但事情的本质就是有人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人心,不是滴滴的技术和制度所能控制的。就像明知道杀人犯法,还是有人杀啊!到底真相如何,还请警方尽快查清,给大众一个交代。
不管真相如何,这些人都已经违法了,必须严厉惩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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