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退市股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大修:盘中临时停牌时间缩短
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迎来大修。
5月29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完善了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及申报价格限制措施。
随着退市机制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走上了退市的道路,也有不少股票在退市后又满足了重新上市的条件而再次回归A股,因此,这类股票再上市时的股价波动情况也颇受市场关注。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按照此前的规定,即当股票交易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且第二次停牌持续至14:57分。因此,在过去,时有发生退市股票在重新上市首日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导致全天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可能非常短。近期的一个例子是,2019年1月8日,重新上市的长航油运全天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仅为3分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减少交易阻力和不必要的干预,增强市场流动性,保障重新上市股票的充分交易,上交所进行了此次修改。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一方面,本次修订缩短了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另一方面,修订方向也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相关经验,经调整后的相关措施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相关做法保持一致,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接受。同时,为了防范临时停牌时间缩短后,交易价格在短时间内剧烈波动的风险,本次修订还引入了科创板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限制措施。
上交所在5月29日晚间发文介绍,本次修订的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调整了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情形。
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原“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情形,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二是新增临时停牌时间和公告发布等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第十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期间可报可撤,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新增第十一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公告事宜;新增第十二条,明确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申报实施价格限制,即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无申报价格限制。
需要特别提示投资者的是,本次规则修订仅对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首日这一种情形进行修订,恢复上市首日、公开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等其他涉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在操作层面,投资者也需要了解这类股票在重新上市首日的限价申报要求。
首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其次,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最后,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受前述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投资者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重新上市首日之后,重回沪市主板的上市公司交易又有什么要求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管理办法》,退市股票重新上市后在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后首份年报。因此,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及其后续交易日的交易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有四点:
一是每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5%。
二是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三是仅可使用限价委托。
四是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