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行为

沪市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行为

上交所28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表示,近年来,随着各项市场改革措施的落地和深化,对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上交所本次制定《指引》,是在前期监管成效的基础上,适应近年内幕交易防控情势和市场变化,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行为。

首先,《指引》落实分阶段披露理念,与停复牌等制度实现有效衔接。《指引》在衔接停复牌制度改革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内幕交易的防控,主要是明确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高送转、要约收购、发行证券等事项的,应当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的,也应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发生其他可能对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上交所可要求公司按《指引》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次,《指引》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相关要求,细化实务操作安排。依据新证券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高送转、回购股份等七类情形,应报送内幕知情人名单;披露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上交所也可要求公司报送。

再次,是进一步规范报送行为,提高报送信息质量。为了提高内幕信息知情人等信息报送的质量,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指引》更加突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积极督促、协助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同时,《指引》也明确了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报送的相关惩戒措施。

《指引》规定了内幕信息的责任人及相关惩戒机制。上市公司董事会是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报送及时的第一责任主体,公司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督促、协助公司及其他义务主体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完成报送工作。在惩戒机制方面,《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以及相关主体拒不配合上市公司报送等行为,上交所将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

上交所强调,将按照《指引》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等信息,加强内幕交易核查力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未按要求报送,或者故意瞒报、漏报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上交所也将继续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净化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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