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需要制度公平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需要制度公平 更新时间:2010-6-16 23:57:16 《投资者报》评论员 刘敏
最近,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出台的消息让企盼已久的民众再次看到了希望,而人保部官员关于可以考虑效仿当年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建议,更是燃起众多低收入者的极大热情。
在此背景下,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的《工资条例》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相关消息称,该条例正在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制定当中,条例的出台能实现同工同酬,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还能解决企业低纳税、国企高管拿巨额高薪等问题,《工资条例》仿佛已经成了医治当下社会收入分配矛盾的猛药、妙药。
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于国来说,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于民而言,有利于国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众人纷纷对“收入倍增计划”和《工资条例》表示赞同,也热切期盼这些计划可以尽早启动。
但是,笔者以为,政府在推行大范围提高工资这一公共政策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容不得忽视:那就是,要用配套的制度来保证计划实施的公平和正义,缺少了这个前提,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关键在于制度
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因推行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了经济腾飞,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这一点,是此次国内加以效仿呼声甚高的依据。可是,细细了解一下日本推行该计划的前提和着眼点是什么就会发现,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曾明确指出,必须致力于纠正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尤其是收入阶层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正是在推行计划的十余载里,始终坚持公平和正义这个精髓不放松,形成了日本社会将近1亿的“中产阶层”,最终实现了国民收入同步前进。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曾公开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公平问题,主要是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关系,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要扩大,同时适当压缩企业和国家的收入。杨宜勇的判断反过来说就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的核心矛盾首当其冲的并不是收入增不增长的问题,虽然这一点也很重要,而是收入分配中公平的残缺。
如果说接近0.49的基尼系数还不足以完全说明这一点的话,那么看看以下数据不难发现其严重性:统计数据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据前两年的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正是由垄断、腐败和不公平竞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不满情绪增加,这些才构成了目前收入分配中最主要的矛盾。
“贫穷”在今天而言,已经不是家徒四壁、一文不名,而是和其他阶层、其他群体相比,所得偏少,是一种“结构性贫穷”。《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8.3%的人感觉和十年前相比,贫富差距变得更大了;84.6%的人认为,目前的这种贫富差距,已经让人不能接受。
反观类似“收入分配倍增计划”和《工资条例》这样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其着眼点还是在于提高工资收入,对于调解“收入分配矛盾”这一核心问题,这种增加收入的做法所能承担的只是补充性角色而非主导性角色。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国民群体而言,无法以工资的上涨来考量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如果那些“黑色收入”、“血色收入”和“灰色收入”继续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愈演愈烈的话,其导致的不公平感恐怕不是提高收入可以解决的。
因此,要遏制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要舒解广大群众对收入不公的不满,关键在于用一整套的制度来改善和保证初次分配中的公平状况,这些配套制度可能涉及像税收、财政、企业的治理结构、工会的谈判能力、劳动者的素质,以及劳动者创业的精神等,没有这些配套制度,收入分配改革就难以为继,只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类似收入倍增之类的计划才会有实际意义。
不要让“倍增计划”变质
这些保证公平分配的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一是逐步从法律制度上对经济运行中的各种不合理的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所有制歧视、区域歧视等进行限制,并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反歧视法》。
二是深化电信、电力、邮政等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引进竞争,强化对这些部门的规制,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三是从规范政府权力入手,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充分倾听百姓的呼声,加大对各权力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惩腐败分子,打碎“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领导化、领导权力利益化”的腐败链条。在此基础上,逐步摸索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是从改革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整体管理上入手,解决既有的国有经济企业的透明经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对全民进行公平福利分配的问题;而对于民营经济,既要继续扩大那些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垄断行业的准入竞争,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通讯、电网电力等行业经营,也需要持续规范整顿原全民所有经济中,特殊背景的私有化改制、利益内部化而责任损害外部化的现象。
五是从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的机会公平问题入手,保证大众在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机会上的公平。
只有以建立起保证公平的制度为前提,“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才不会变成“国家干部、公务员收入倍增计划”、“垄断企业职工收入倍增计划”。也不会因“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导致物价上涨,演变成为“物价水平倍增计划”。
当然,如此综合的制度设计、实施,不仅是比较敏感的经济问题,更是容易触动公众神经的社会问题,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高收入群体、垄断企业和部分企业主。所以在制度架构过程中,管理层要有缜密的管理思维和智慧,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公平和细节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国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前进,共同迈向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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