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股再融资简易程序6天完成审核注册

科创股再融资简易程序6天完成审核注册

7月3日,证监会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创板再融资,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科创板再融资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不再将盈利要求作为发行条件。

同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3项规则。此外,为进一步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步发布,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

公开发行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相比2019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要调整:

一是将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二是根据《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是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

四是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上交所科创板再融资审核,除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之外,将重点审核上市公司是否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否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因素。

《承销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要调整:

一是新增发行可转债的业务安排;

二是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定价安排,并规定发行方式、申购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是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流程要求;

四是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业务流程;

五是完善证券发行中的发行方案报送和会后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同时明确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参照适用《承销细则》等。

运营规范企业小规模定向发股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此外,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为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融资功能,本次上交所发布的《通知》调整了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申请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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